长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标准”来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斯涵 黄京] [责编:黄爱民]

  三湘都市报9月22日讯  为稳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近日,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培训会。

  会议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范畴界定、标准把握、命名规则、审批规范、政策衔接、资金监管、工作统筹等七个方面对《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进行了解读。

  建筑面积、专职教学人员等有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均需有办学许可证,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的才需要。《通知》明确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和其他非学科等四类非学科的范围界定。体育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目前中小学校校内已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和即将在中小学校推广的体育培训项目。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包括音乐(声乐、器乐)、美术(含书法)、舞蹈和戏剧(含戏曲)等培训项目。科技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普知识等培训项目。而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演讲与口才、主持、国学、思维训练、记忆力训练等培训项目。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此类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足额实缴并以货币出资),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等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培训中心”。

  审批与管理由属地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如何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通知》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的形式,由教育、科技、民政、文旅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办。同时,明确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要注明具体的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于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者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

  《通知》指出,要强化协同监管,按照“属地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属地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监管,规范办学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区县(市)教育部门牵头,科技、文旅(广)体局共同审核,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营利性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同时,还要加强教育部门内部的协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负责审批流程管理,负责培训监管的科室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 实习生 王诗雅

(一审:田镇圆 二审:余画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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