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更加大力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任务,为做好新时代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方式,并逐步形成了文化法学这一重要前沿交叉学科。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因此,进一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科建设,完善文化法学知识体系,形成原创性学术理论,成为推动文化法学建设、形成中国特色学术话语体系的重要任务。这一时代背景要求有志于文化法学研究的学者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开拓和耕耘好这一新兴学科领域,并使其成为一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显学”。
在此背景下,《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法律问题研究》问世恰好契合这一新兴学科发展的要求和趋势。该书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对公共博物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法律框架进行分析,旨在为公共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供法律指导。作为文化法学的重要作品,该书是对文化法学建设内容丰富和创新的一次重要尝试性研究。其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十分重大,对中国文化学尤其是文化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意识、小切口呈现大问题等原则,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研究主题凸显站位高。本书不仅选题新颖,而且立意高远,具有很高的政治站位。一方面,本书抓住了“文化”这一热门话题,尤其是紧扣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这一主流研究话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事业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和国家对文化事业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国文化事业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并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深厚的民族情怀和宽广的战略视野,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开发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者敏锐地抓住了这一趋势,围绕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展开深入研究,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从法律视角探究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问题,完全符合了夯实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法治基础,在法治轨道上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时代要求,充分体现了作者在研究立意上的高站位。
另一方面,本书又契合了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的政治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化法学学科体系,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文化法学等学科建设具体要求。这是文化法学第一次写入中央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加强文化法学,推动文化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该书出版与党中央的精神指示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本书政治站位高、使命担当强。
二是著作出版彰显情怀深。作为一门刚刚起步的学科,文化法学还处在一个较为稚嫩阶段,这也意味着文化法学的研究基础和底子是相对薄弱的。在这样一个非热门非主流领域内扎根进行深入研究,是需要强大的勇气和深厚的情怀。该书在研究内容上绝非“浅尝辄止”的描述性研究,而是对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法律问题进行深度的思考与探究。该书从法理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基本结构,以此为基础,从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和分析详细合理,具有很强的学理性。从该书的行文与逻辑架构可以明显看出作者是花费了很大的心思去完成了该著作。
另外,从文化法学的学科研究要求看,作为一个前沿交叉学科,文化法学研究既要有文化学的学术背景,也要有法学的深厚根基。尤其是研究具体的文化领域法律问题,更是具有很高难度。但该书坚持聚焦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法律问题研究,这一研究主题不仅要求研究者对公共博物馆的文创有极大的兴趣爱好,更要求研究者必须长期浸润在博物馆环境下,扎根这些文创产品的设计、研发工作,进而才能真正了解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而该书对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可以说是如数家珍,如对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物权分析,深入地总结和提炼了公共博物馆的文化资源类别;又如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的知识产权分析一章中,该书创新性地提出了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数字化的著作权问题,并总结和归纳了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著作权在数字化时代的形式、趋势、规范欠缺以及归属权划分,这些都说明本书作者对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是非常深刻。应当说对于一直从事法学理论出身的学者而言,跨入到文化学和法学交叉的文化法研究是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难度。但该书作者敢于迎难而上,打破了学科交叉的壁垒,将文化学和法学很好地融会贯通,进而铸就了这部创新佳作,充分体现了研究者的深厚的学术情怀。
三是研究成果体现学理性强。该书作为文化法学的重要作品,在兼具文化学与法学基础上,着重体现了作者的法学专业功底,著作的法学专业性突出。其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体现在法学学科的专业属性强。全书首先探讨了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法律框架,包括著作权、商标注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形成了法学分析框架,为后续分析提供了专业性框架思路。同时,作者还运用了法学研究中常见的文本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方法,依托相关法律文献、案例和经典理论的研究,分析了公共博物馆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了解决方案。该书无论是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和文字表述方面,都体现了浓厚的法学专业特点。换言之,该书在选题上是偏重文化的,但在学理分析上是基于法学的,由此相结合而诞生了具有文化法学特色的优秀作品。
第二个方面体现在研究视角新颖。本书并非一本科普类著作,而是一部力求对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度思考,并希望促进文化法学发展的学术专著。既是一本学术专著,则要求该著作必须坚持学术性、专业性,要体现学术创新价值。该书在研究视角方面具有重要学术创新性,体现了学术研究“小切口大问题”的原则,以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法律问题作为研究文化法学的小切口,是以往文化法学研究所较少关注和运用的研究方式。该书正是抓住了这样一个小切口视角,运用法理学理论分析和指出了当前我国公共博物馆文化单位法人主体地位尚未完全实现、馆藏文物所有权权能不彰以及公共博物馆数字资源著作权保护规范缺失等法律问题。所谓学术研究要坚持“见微知著”,本书所分析的具体问题也折射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而本书针对性提出的制度完善举措,则体现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要求,彰显了文化法治的重要性。
四是研究过程指向实。学术研究必须追求真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把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学术的方式呈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本书的撰写就坚持了这一重要原则。全书在三个方面体现了“真实”两字,一是研究的问题是真问题,二是分析与论证过程是十分翔实的,三是提出的举措是实实在在的。
第一,本书所研究的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不是虚构幻想的问题,而是基于作者长期实践调查的真实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工作开展,大批量的国潮文创产品层出不穷,但文创产品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版权纷争、恶性竞争、IP侵权等问题。上述问题大多都与法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而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尤为纷繁复杂,面临的法律困境也日趋增多。因此,该书是准确地把握住了这一真实问题,并对其展开了法理分析。
第二,本书在框架的编排和撰写过程中,是十分注重逻辑性和论证过程的,坚持有理有据,论据翔实,论证充分。如本书第五章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的知识产权分析,作者没有陷入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等传统写作窠臼,而是收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大量的成功案例与纠纷案例,进行了整理汇总,并从大量案例中总结和提炼了文创产品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经验,进而结合当下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中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商品化权进行了法理分析,整个论证过程是十分流畅,论据既充分又有力。
第三,本书探讨的对策是切实可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重要要求。本书据此提出了完善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的法律与促进实施机制,在法律完善方面,提出了颁行“文化产业促进法”及其配套制度,专门制定“公共博物馆法”,并调整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的规范配置。在促进实施机制方面,本书认为要着重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眼,宏观上坚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机构协同,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关系,并协调好政策法规衔接工作;在微观上要做好部署推进,打造网络化、集约化的共享平台,实现开发和运营主体多元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对策建议是作者从事文化法学研究,并多年扎根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实践而总结得到的结晶,对解决公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症结是有效的。
总之,该书是一部以法学领域为背景的研究著作,旨在探讨公共博物馆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作为一部文化法学领域研究难得的力作,该书出版体现了学人对文化法学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努力。该书的撰写水平高,内容丰富,对于法学领域对公共博物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对该书的阅读,读者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法律问题,还可以为公共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作者/张仁鹏 贺丽姣 雷鹤)
(一审:罗江龙 二审:卢小伟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