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15日讯(通讯员 樊艳萍)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全面禁用“生鲜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向商户宣传禁用“生鲜灯”。)
为了让猪肉看起来更红润、果蔬更新鲜、熟食更有食欲,很多商家通过使用食品“美颜”神器“生鲜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猪肉经营户换上白炽灯。)
为保障新规定的衔接落实,从11月开始,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深入辖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对肉类、果蔬、海鲜等销售区域开展检查,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知商户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截止目前,累计检查农贸市场33家次、超市88家次、各类食品经营户450余家,指导督促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生鲜灯”129只。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美颜”,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
(一审:夏博 二审:余画 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