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 杨斯涵 黄京)为了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应用研究、鼓励先行先试、注重师资培训,鼓励支持一大批行业影响力大、专业特色鲜明、建设基础较好的院校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今天,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据悉,2021年首轮试点计划申请提交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各试点院校2020年获批试点中未完成考核的人数,将顺延至本年度试点计划中。
《通知》指出,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参与,试点证书是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确认公布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知》要求各院校要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并且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当地产业结构,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按照遵循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根据本校师资配置、实训条件等现有建设基础,结合对评价组织抽查监测的结果,证书及其标准行业企业认可度,考核颁证规范程度,证书考核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规模,鼓励前期试点计划完成度高的专业适当扩大试点规模。试点院校还应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基础上,将证书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前期试点成效显著的院校或专业,要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共同开展课证融通课程与资源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试点专业的课证融通情况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抽查的重要指标。
此外,各试点院校应加大试点教师培养力度。鼓励试点院校根据参与试点学生规模确定师资培训体量,积极参与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规定开展的师资培训。鼓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院校开展市州本级和校内1+X师资培训。试点院校在统筹考虑、确定教师薪酬同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与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试点经费该如何使用?《通知》指出,院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组织、实训设备购置的相关费用应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试点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与试点相关考核、培训费用。试点院校应于试点申报前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按照公益性原则确定本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原则上,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自行协商的考核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协商确定好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后,已完成考核工作的试点院校应配合评价组织完成考核费用结算。
《通知》强调,试点院校要加强与培训评价组织的沟通衔接,明确学生培养组织实施、报考管理、考核站点设置、考核组织及费用等试点相关工作事项。试点前,各院校应与拟试点证书的培训评价组织就试点工作相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试点合作协议,试点合作协议的内容须遵循国家和我省关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签署试点合作协议前,不得开展试点。各试点院校要充分解读拟试点证书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按照“一证一方案”原则,分证书制定各证书试点工作方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第四批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湖南省财经商贸类专业唯一两个1+X证书试点是“业财税融合成本管控”和“业财税融合大数据投融资分析”。此前,教育部前三批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92个,我省已有职业院校申请开展试点的证书78个,证书开展试点率达83.7%。申请开展试点的院校144所,其中,高职院校67所,参与试点率达90.5%;中职学院75所,参与试点率达18.9%。申请参与试点学生人数达到115225人,占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的8.1%。现全省累计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40017人,完成考核36300人,完成率达到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