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性竞赛活动进行规范,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办法》要求,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且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目前,教育部已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的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
《办法》明确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此外,《办法》还提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
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办法》明确指出,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需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也存在一些违规举办的问题,影响基础教育生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办法》明确要求,这些活动也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活动。
目前,教育部已经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将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