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制度教育,引导人们充分认识我们已经走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之路,只要我们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完善高等学校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章程督导,指的是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业内专家学者对各高校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章程主要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经过多年的章程建设、实施与督导,章程督导已成为助推高校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
以章程督导促进高校查找自身不足。高校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有助于高校从传统的人治走向现代法治;一切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都应该以学校章程为统领。如果学校章程在建设或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偏差,无疑将影响学校或师生的合法权益,影响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最终也必将影响高校章程的生命力。鉴于此,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督导,将促进各高校在迎接督导评估的前期准备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反思与梳理,充分查找到自身在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不足。
以章程督导警醒高校规范自身行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党经历长期探索所形成的教育方针,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初心。大学对青年成长成才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章程实施工作现场实地专项督导,是对高校办学行为的把诊问脉。“以督促改”是高校章程督导的必有之意。通过“现场验证、随机访谈、问卷调查、闭卷考试”等一系列组合动作,形成督导意见。反馈会就像民主生活会,意见清单一针见血,红脸出汗时常可见。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将警醒高校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切实整改提高。
以章程督导助推高校提升治理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我们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使命。我们要以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升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契合教育发展形势要求。通过章程督导,各高校应当真正做到以章程为依据,整改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真正实现岗位责任法规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方法科学化;真正构建能够有效发挥统摄、引领和整合作用的制度体系;真正凝聚全体师生广泛的教育共识和共同的理想追求。通过作风建设实现思想意识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从查找不足到规范纠偏、再到实践检验,举一反三、螺旋上升,真正做到有效减少高校治理成本,提升高校治理能力。
(作者单位: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为“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