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园丁 愿为泥土
——记隆回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县级骨干教师刘芳秀
华声在线6月20日讯(通讯员 刘美琳)人们常把教育工作者比作“园丁”,而她则更愿意把教育工作者比作泥土,因为泥土不仅把爱给了花,也把爱给了草;年复一年的工作,工作已成了她的生命;在她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她痴痴地迷恋着教育教学工作,用心经营着自己管理的班级,用心呵护着每一个学生,有着使不完的劲。她就是隆回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刘芳秀教师。
每天清晨六点,当清晨的第一缕晨光还未穿过薄雾,当寒冬黎明的曙色尚未到来,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梦乡,而隆回职业中专已经灯火通明。学生们正忙碌着起床洗漱,一位短发女教师,这时候已经来到了寝室。刘芳秀老师长期担任班主任,她一天的“战斗”就此拉开了序幕。
二十分钟后,早操时间到了。刘芳秀老师已经早早来到操场等待准备集合进行跑操的学子们。趁着跑操还没有正式开始,她要求学生们拿出学习资料争分夺秒地进行操前早读。刘芳秀老师对学生们的姿势要求十分严格,她不厌其烦地提醒学生们:“抬头挺胸,大声朗读。”跑操开始,刘芳秀老师跟着自己的班级跑完全程,她总是以一种饱满的精神状态感染着她的学生。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少年读书时”。早读时间到了,刘芳秀老师来到教室和学生们一起晨读。她在教室来回踱步,关心着学生的晨读状态,纠正着学生的错误,遇到无精打采的学生,刘芳秀老师轻声提醒。
从教23年来,刘芳秀老师分别在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任教。2014年,她来到隆回职业中专。来到职业中专接手中职二年级电子班的第一天,她就发现职业学校学生的问题比她想象中的还要多得多。作为一位刚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教师,面对棘手的状况,她倍感压力山大。
刘芳秀老师所带的电子班67班,班里很多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追逐享乐,羞于勤奋,耻于劳动。部分学生厌学,上课课本不打开,有吃零食的、照镜子的、打瞌睡的,甚至随意走动的……有些男同学喜欢滋生事端,言行上总是有意无意地挑衅别人从而引起争执,甚至打架。
班上有个叫小周(化名)的学生,小周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周跟着爷爷生活。爷爷年迈,对孩子缺乏严格的管教,孩子心理严重失衡,由此带来了行为反应偏差。小周本人接受能力较强,但是由于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他一直厌学,课堂上非但自己不听课,还干扰他人。
一天晚上,小周又旷了晚自习,刘芳秀老师经过多方寻找发现他居然在烧烤摊吃烧烤,还喝着啤酒。小周没有发现刘芳秀老师,刘芳秀老师并没有上前,只是在离他不远的另外一张桌子坐了下来看着他。小周吃完去结账,老板说,账已经结过了。顺着老板的手指方向,小周终于看见了他的班主任刘芳秀老师,是刘芳秀老师帮旷了晚自习的他借了烧烤钱。回校之后,刘芳秀老师没有提他旷课的事,也没有提烧烤的事。这事以后,小周再也没有旷过课。
然而,众所周知,坏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要真正改变一个学生的坏习惯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这之后,小周虽然不旷课了,但是他课堂上依然我行我素,与老师唱反调,与同学闹矛盾。这时候,刘芳秀老师还是没有向他“亮剑”,不是想着如何去改变他,而是尝试着在课堂之外去接触他,与他沟通谈心,了解他心中的想法,聊他的家庭,聊聊生活中的趣事。慢慢地,刘芳秀老师成为小周信任的老师。在遇到一些事情时,小周开始主动去办公室找刘芳秀老师咨询意见,寻求她的帮助。而小周的学习成绩也在这种潜移默化中进步了。刘芳秀惊讶地发现,小周开始认真听讲了,会向老师同学请教问题了,学习慢慢有了起色。
刘芳秀老师每天都会在教室陪读,分享学生的喜怒哀乐,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她常和学生说的一句话是《士兵突击》里那句老掉牙的话:不抛弃,不放弃。担任班主任的刘芳秀老师喜欢经常去寝室、教室转转。当学生感冒时,她会给学生准备一杯姜茶;当学生厌学时,她会苦口婆心地帮学生分析学情;当学生遇到烦恼时,她会第一时间出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每天刘芳秀老师都是踏着晨曦朝露而来,披星戴月而归,当教室的灯光逐渐熄灭,寝室灯光亮起,刘芳秀老师又会出现在寝室,默默地守护着学生们的晚安。
“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当年刘芳秀老师所带的电子班早已毕业,曾经被家庭放弃的学生们早已走向各个岗位发光发热。
而刘芳秀老师对教书育人的激情始终不变,继续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指引着更多的学生,帮助他们度过青春期的迷茫,努力做他们人生中的一束微光,照亮每一个学生的前路并鼓励他们勇敢向前,从而把更多希望照亮。职教10年,刘芳秀老师担任班主任7年,获得县骨干教师、6次县嘉奖、5次校优秀教师、多次校优秀班主任的称号,所带班级也多次获得优秀班集体称号。带的网络安全2102 班2024年获邵阳市优秀班集体称号。作为一名普通的一线教师,她在职业教育这块精神高地上,坚守着自己从教的理想,把“办有温度的教育、给学生插上飞翔的翅膀”当作一辈子的情怀和事业,与师生们共奏职业教育的华彩乐章。
(一审:龙晓龙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