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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高考体检工作4月15日前完成

2019-03-05 10:27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责编:黄爱民]

本网讯 (记者 谭理 通讯员 刘勇)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2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4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招生和单独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2019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通知》明确,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特别关心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考生,将有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的考生信息逐级报告县市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5月3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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