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的通知》,为确保鉴定质量,我省将建立和推行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技术监管平台。
“鉴定所(站)都必须在批复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开展鉴定。”省人社厅明确,各鉴定所(站)要认真清理鉴定所(站)所设职业(工种),凡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仍旧按照以往的做法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凡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或者国家已明确取消的职业(工种),各鉴定所(站)不得开展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行政许可期为三年,其中行业鉴定站行政许可有效期由其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确定。新设鉴定所(站)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原则。
在鉴定申报环节,将开通个人鉴定网上报名通道。在职业证书发放环节,职业资格空白证书由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管,固定存放,专人管理。